发布时间:2012-05-18
成立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(区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)
为加强对我区节能及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区政府决定,于2012年3月16日(深盐府办〔2012〕8号)成立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(区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),组成人员如下:
组 长:杜 玲(区委副书记、区长)
副组长:刘卫翔(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)
乔恒利(副区长)
刘 慧(副区长)
成 员:周 敏(区发改局<统计局>局长)
陈晓武(区经促局<科创局>局长)
马广明(区教育局党委书记、局长)
莫熙玲(区财政局局长)
曾 钦(区住建局局长)
蔡铨朗(区卫人局局长)
李枝尧(区环保水务局局长)
郑 雷(区城管局局长)
陈文盛(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)
张东凡(区城改办主任)
林惠祥(区工务局局长)
张智奎(区采购中心主任)
夏德鳌(沙头角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黄 哲(海山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邓德良(盐田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常淑安(梅沙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邵亦飞(滨海规划国土局局长)
黄 建(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局长)
陈剑钊(东部交通运输局局长)
江创兴(盐田供电局局长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,办公室主任由周敏同志兼任。
节能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统筹。其中,物流、旅游、工业及商业节能工作由区经促局负责,建筑节能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,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,交通节能工作由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。
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统筹。其中,低碳建设的科技创新工作由区经促局(科创局)负责,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,增加和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。
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,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接任,不再另行发文。
相关法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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