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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成立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(区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)

发布时间:2012-05-18

成立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(区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)

为加强对我区节能及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区政府决定,2012316日(深盐府办20128成立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(区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),组成人员如下:

  长:杜  玲(区委副书记、区长)

副组长:刘卫翔(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)

乔恒利(副区长)

  慧(副区长)

  员:周  敏(区发改局<统计局>局长)

陈晓武(区经促局<科创>局长)

马广明(区教育局党委书记、局长)

莫熙玲(区财政局局长)

 钦(区住建局局长)

蔡铨朗(区卫人局局长)

李枝尧(区环保水务局局长)

  雷(区城管局局长)

陈文盛(区机关事务局副局长)

张东凡(区城改办主任)

林惠祥(区工局局长)

张智奎(区采购中心主任)

夏德鳌(沙头角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
  哲(海山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
邓德良(盐田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
常淑安(梅沙街道党工委书记、办事处主任)

邵亦飞(滨海规划国土局局长)

  建(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局长)

陈剑钊(东部交通运输局局长)

江创兴(盐田供电局局长)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,办公室主任由周敏同志兼任。

节能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统筹。其中,物流、旅游、工业及商业节能工作由区经促局负责,建筑节能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,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,交通节能工作由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。

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区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统筹。其中,低碳建设的科技创新工作由区经促局(科创局)负责,低碳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由区环保水局负责,增加和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。

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,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接任,不再另行发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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